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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法规双周报 201920期
 

1《国家药监局关于修改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包)说明书等有关内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1

发文字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94号公告

律师解读: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包)注册人应当对产品注册证进行自查,对于乳胶导尿管类产品注册证及附件中涉及标明润滑剂为液体石蜡、凡士林等石油基质润滑剂的,应当于2019年11月底前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对于乳胶导尿管类产品,在产品说明书和最小使用单元的外包装均标注导尿管材质、警示信息和使用说明,警示乳胶导尿管不可使用的石油基质润滑液名称,如凡士林、液体石蜡,并明确标示可使用的润滑剂名称。

 

2《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43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5

发文字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96号公告。

律师解读:2019年10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43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31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9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3个。

 

3《国家药监局关于海南众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11.25

发文字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84号通告

律师解读:导致企业停产整改的主要质量管理缺陷包括:1、空气净化系统停机后启动,未行必要测试和验证;2、关键工序修订后,未编写作业指导书及生产工艺规程。

 

4《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68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三批)》

发布日期:2019.11.29

发文字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2号公告

律师解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68项证明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注册审批流程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证明》。

 

5《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9

发文字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1号公告

律师解读: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由资质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4〕44号)、《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203号)和《关于印发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3〕248号)同时废止。

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临床试验专业、主要研究者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查阅、监督。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号格式为:药临机构备+4位年代号+5位顺序编号。

 

6《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肿瘤相关突变基因检测试剂和CYP2C19药物代谢酶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2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12.05

发文字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83号通告

律师解读:2019年12月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肿瘤相关突变基因检测试剂(高通量测序法)性能评价通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CYP2C19药物代谢酶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7《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第7号)》

发布日期:2019.12.6

发文字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89号通告

律师解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超声多普勒胎儿心率仪、腹部穿刺器、软性接触镜、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医用防护口罩,共计5个品种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共28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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