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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突发脑出血,医方赔偿76万余元
 

江苏文定律师事务所精选实务案例,分析临床风险,以资借鉴。

本期案例患者因“左膝损伤”至某三甲医院行半月板修复术。等待手术期间,医方未规范监测、治疗高血压。患者突发脑出血,治疗后遗留失语及右侧肢体偏瘫的严重损害后果。

案号:(2019)苏0104民初5432号

关键词:高血压 脑出血 失语 右侧肢体偏瘫

裁判结果:医方赔偿患方50%损失,计761146.79元

案情简介:2018年10月25 日患者因“左膝疼痛伴活动受限一月余”入住南京市某三甲医院(以下简称医方)骨科。外院MRI检查提示:左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左膝关节退行性改变,左膝关节少量积液。入院诊断:1、左膝损伤2、高血压病

入院查体血压170/100mmHg,医方予硝苯地平舌下含服。10月28日16:20之前护理记录无生命体征记录。

10月28日16:20患者突发失语、口齿不清、右侧肢体偏瘫、肌力0级。16:27头颅CT平扫示:左侧基底节区示团状高密度影,大小约41*22mm,左侧脑室受压,中线结构居中。

18:20复查头颅CT平扫示:左侧基底节区示团状高密度影,大小约52*50mm,左侧脑室受压,诸脑室内示高密度影,中线结构右移。19:40开始行“去骨瓣减压术+血肿清除术”,21:40手术结束。

术后经控制血压、脱水、预防感染、营养神经等综合治疗,患者生命体征平稳,但右侧肢体肌力0级无改善。11月23日患者转外院康复治疗。

2019年5月1日,患方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法院委托,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出具东南司鉴中心[2019]医损鉴字第9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次要至同等。

2019年11月25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医方承担50%赔偿责任。

医疗不足:

1、对围手术期高血压及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2、未规范监测及治疗高血压;

3、未请相关科室会诊;

4、住院管理及病历书写不到位。

经验教训:

高血压是全世界心血管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中国高血压的成人发病率已近30%,是影响中国公众健康的重担之一。

作为高血压患者,除了改变生活方式,还应尽量做到规范服药。无论因何种疾病就诊,都应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用药情况并要求医师记入病历。

首诊医师接诊成年患者,尤其是中老年患者的,应当清楚掌握患者既往血压情况。发现患者首次血压过高的,应当建议及时至相关科室就诊。若已明确诊断高血压病的,一定要规范监测、控制血压,以免引发其他严重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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