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系剖宫产后大出血,医方病情观察不力,对出血量估计严重不足,抢救措施不积极,导致产妇发生失血性休克,最终因多脏器衰竭后突发脑出血并脑疝死亡。
案号:(2018)苏0508民初4453号
文书链接: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40bcf0f6-4882-4cd0-b00c-aa0100ee4d88&KeyWord=%E6%B1%9F%E8%8B%8F%E6%96%87%E5%AE%9A%E5%BE%8B%E5%B8%88%E4%BA%8B%E5%8A%A1%E6%89%80
裁判结果:医方赔偿患方50%损失,计944077.73元
关键词:产科 剖宫产 产后大出血
脑出血
案情简介:患者因停经38周+3,于2016年9月26日至XX中医院住院待产。入院诊断:1、G4P1孕38周+3待产LOA ;2、疤痕子宫; 3、巨大儿。2016年9月28日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手术开始时间15:05,结束时间16:35。术中助娩一活女婴,Apgar评分10分,重4500克。术中出现子宫收缩乏力,予以按摩子宫、肌注缩宫素20u。16:50患者转入产科病房。
20:00患者入手术室,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腹部切口处下方积血100ml,腹腔内暗红色血液500ml,子宫增大,质软,苍白水肿,子宫收缩乏力,行全子宫切除术。
次日6:45患者由手术室直接转院至XX市人民医院。10月2日23:09办理出院手续,转上级医院治疗。
2016年10月3日11:26,患者入住苏州XX第一医院ICU病区。
2016年10月17日15:45,患者转至苏州XX第一医院感染病科。11月14日14:30患者突发昏迷,急查头颅CT提示颅内出血、脑疝。家属办理自动出院,患者当日死亡。
2017年1月12日,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南医大司鉴所[2016]病鉴字第9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XX因疤痕子宫足月剖宫产一巨大儿、术后子宫收缩乏力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行全子宫切除后、继发多脏器感染(腹壁感染、右下肺脓肿)。后突发脑基底节区出血破入侧脑室致脑功能衰竭死亡。
2017年8月9日,患方诉至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受法院委托,南通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出具南通医损鉴2018[024]号医疗损害鉴定书。鉴定意见认定XX中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要素。
2018年10月30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医疗不足:
1、医方病情观察不力,对产后出血量估计不足,出血量计算不准确。
2、患者术后子宫收缩乏力,保守治疗无效,医方未及时决定切除子宫。
经验教训:
产后出血的救治,诊断一定要有预判,处理一定要提早一步。处理产后出血,子宫切除通常是最后的选择,非到万不得已,医师多不选择。但是,这并不意味一定要被动等待至最后关头才予切除子宫,主动切除比被动切除益处多,早切除比晚切除益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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