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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法律责任分析
 

非法采砂法律责任分析

黄砂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具有涵养水分、保护环境的作用。同时作为建筑材料,广泛用于房地产、高铁及公共交通建设。国家对黄砂的管理,经历了无法可依,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过程。

特别是中共中央审议通过《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6325日审议通过)之后,“两高”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20161128日发布),对于长江非法采砂打击力度空前加大,涉及非法采砂的刑事案件屡屡见诸媒体。

本文特对非法采砂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汇总分析。

一、非法采砂的行政责任

(一)非法采砂的情形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39号)第二十四条界定了非法采砂的情形:(一)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的;(二)虽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三)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四)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未触犯刑律的。

第二十五条规定,运砂船舶在长江采砂地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偷采河沙的,属于与非法采砂船舶共同实施非法采砂行为。

(二)非法采砂的行政处罚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0号)第十八条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对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予以拍卖,拍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拒绝、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虽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二、非法采砂的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矿罪

1)罪名依据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2)起刑点

按照《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处以刑罚。

《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非法采矿罪的起刑点没有做具体规定,各地法院可以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之间制定具体标准。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罪名依据

《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起刑点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处以刑罚。

    (三)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运砂船的法律责任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了运砂船舶在长江采砂地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偷采的河沙的,属于与非法采砂船舶共同实施非法采砂行为。按照《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运砂船到底适用非法采矿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实践中,存在理解不一致得地方。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笔者认为应当优先适用非法采矿罪。

 

王文强律师联系方式:1774958290318256922826(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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