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那些事:(五)二手房连环买卖中,前手合同无效是否导致后手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 详见房产那些事:(一)情侣能否共同买房 本期解答: 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邵某、陶某与杜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杜某与魏某、叶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案涉房屋所有权如何确定? 一、各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 各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分别认定,只要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则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前手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后手合同无效。 二、前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为返还财产,对不动产而言,是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需要区别对待。 实际占有人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则房屋所有权归原房东所有,实际占有人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实际占有人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物权登记,已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属于善意取得,受到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归实际占有人所有。 三、善意取得的判断标准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受让人基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物权登记进行交易;第二,受让人交易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第三,不动产转移登记已完成。 律师提示: 二手房交易中,买房人应当审核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排除权利瑕疵,及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避免因出卖人无权处分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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