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父亲因脑梗不幸被确诊为植物人,家人为其治疗花费大量医药费,家庭已无力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现家人想把老人名下房屋卖掉,房款用于老人的治疗费用。张先生不知如何办理该房屋的转让手续,咨询律师。 【律师解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结合本案,处分老人名下的房屋要分两步走:第一步老人的子女必须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确定其监护人;第二步监护人还需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并进行公证。然后,监护人才可以对房屋进行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