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实务操作
江苏文定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13451912613(晏)
医疗律师:15312098756(陈)
房产律师:15850560772(曹)
婚姻律师:13814091241(张)
刑辨律师:13611592756(孙)           
办公电话:025-58789791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二板桥367号海欣商务中心B区1907室
 
房产纠纷
植物人名下房产能否转让
 

张先生父亲因脑梗不幸被确诊为植物人,家人为其治疗花费大量医药费,家庭已无力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现家人想把老人名下房屋卖掉,房款用于老人的治疗费用。张先生不知如何办理该房屋的转让手续,咨询律师。

律师解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结合本案,处分老人名下的房屋要分两步走:第一步老人的子女必须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确定其监护人;第二步监护人还需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并进行公证。然后,监护人才可以对房屋进行转让。

 
版权所有:江苏文定律师事务所 苏ICP备17061559号-1 高空车 高空作业平台 南京网站制作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二板桥367号海欣商务中心B区1907室
公交:18、32、39、100、510路南医大二附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