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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定说法
民法总则常识问答(八):诉讼时效及期间
 

(八)诉讼时效及期间

问: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答: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88条

 

问: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答: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89条

 

问:未成年人性侵诉讼时效起算

答: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91条

 

问: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答: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动产物权相关的;依法登记的动产请求返还的;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以上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96条

 

问:期间的计算标准

答: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200条

 

问:期间开始的计算方法

答: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201条

 

问:期间截止的计算方法

答: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202、203条

 

问:数字的界定标准

答:数字后缀“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以上”相当于≥;“以下”“以内”相当于≤;“届满”相当于=。

数字后缀“不满”“超过”“以外”时,不包括本数。“不满”相当于<;“超过”“以外”相当于>。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2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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