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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定说法
民法总则常识问答(六):法人
 

(六)法人

问:法人的定义

答: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57条

 

问: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答: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60条

 

问:法定代表人的定义

答: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61条

 

问:营利法人的类型

答: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76条

 

问:非营利法人的类型

答: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和社会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87条

 

问: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分标准

答:按照是否向设立人分配利润为标准,区别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设立人分配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76、87条

 

问:特别法人的类型

答: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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