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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定说法
民法总则常识问答(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问:宣告失踪的认定

答: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40条

 

问: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答:失踪人的财产由财产代管人代管。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42条

 

问:宣告死亡的认定

答: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或自然人因意外下落不明满2年。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46条

 

问: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答:自宣告死亡判决作出之日起视作死亡,财产关系按照继承处理,人身关系部分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48、49条

 

问:宣告死亡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答: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判决作出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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