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问:宣告失踪的认定 答: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40条 问: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答:失踪人的财产由财产代管人代管。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42条 问:宣告死亡的认定 答: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或自然人因意外下落不明满2年。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46条 问: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答:自宣告死亡判决作出之日起视作死亡,财产关系按照继承处理,人身关系部分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48、49条 问:宣告死亡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答: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判决作出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5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