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护问:监护人的确定方式 答:遗嘱指定监护人、法院指定监护人、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成年人意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29、30、31、33条 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顺序 答:父母为第一顺序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监护人;兄、姐为第三顺序监护人;其他个人或组织为第四顺序监护人。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26条 问: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顺序 答:配偶为第一顺序监护人;父母、成年子女为第二顺序监护人;其他近亲属为第三顺序监护人;其他个人或组织为第四顺序监护人。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28条 问:监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31、35、3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