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 患方采取不同路径处理医疗纠纷,则鉴定机构及鉴定组织形式也存在不同。 行政路径处理医疗纠纷,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的启动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市级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特殊情形下,还可以由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例。 诉讼路径处理医疗纠纷,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医疗损害鉴定。根据民诉法第76条规定鉴定机构由原被告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类案件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各地审判实践中,有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也有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会提供专用表格,患方填写较为简单。 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需要明确具体的鉴定事项,包括: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