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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定说法
医疗纠纷患方常见问题:尸检
 

医疗纠纷中,患者死亡的,是否需要尸检,需要律师在咨询过程中给出意见。一般情形下,接受外科治疗的病人可以不尸检;长期治疗的内科病人、基础疾病较多的病人、老年人、新生儿、猝死应当尸检。

尸检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据此,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申请应当由哪方提出?

医患双方均可以提出尸检申请,但是医方提出尸检必须经患方同意。患者死亡时,医方应当告知死亡原因,家属对死因有异议时,医方应当告知患方可以申请尸检,这是医方的法定义务。实务中,有医方违反这一法定告知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判例。

尸检的时限?

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由于尸检的重要性以及时间上的紧迫性,患方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避免非理性行为。

  基于我们的经验,患方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尸检的,也因将尸体冷冻保存。冷冻保存超过7日的尸体,医患双方协商一致的,仍然可以共同委托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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